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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ymo 網路服務條款

生效日期:2018 年 2 月 20 日

存取及使用 Waymo LLC (以下簡稱「Waymo」或「我們」,地址為 1600 Amphitheater Parkway, Mountain View, CA 94043 USA) 提供的網站和其他線上產品/服務 (以下統稱「服務」) 時,您必須遵守本《服務條款》(以下簡稱「條款」) 的規範。選擇使用「服務」,即表示您同意本「條款」。如果不同意本「條款」的規範,請勿使用「服務」。

部分「服務」可能設有其他或額外條款,如果您使用這些「服務」,即表示您也同意該條款的規定。如果本「條款」與額外條款相牴觸,應以額外條款為準。

我們可能會不時變更本「條款」的內容。如果內容有異動,我們會另行通知,例如傳送電子郵件給您、透過「服務」發出通知,或是更新本「條款」頂端顯示的日期。除非通知中另有說明,否則修訂過的「條款」會立即生效。此外,如果您在我們提供這類通知後繼續使用「服務」,即表示您同意接受異動內容。假如不同意修訂過的「條款」,請停止使用「服務」。

如要進一步瞭解我們收集、使用及分享使用者相關資訊的方式,請參閱我們的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
如果對本「條款」或「服務」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絡,來信請寄 legal@waymo.com

您和 Waymo 同意下列事項:

1. 使用資格

您必須年滿 13 歲才能使用「服務」。如果未滿 18 歲 (或居住地的法定成年年齡),您只能在同意遵守本「條款」規範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監督下使用「服務」。如果您是未滿 18 歲 (或法定成年年齡) 使用者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,則您同意為這類使用者使用「服務」的相關行為或疏失全權負責。如果您代表他人或其他實體使用「服務」,則 (a) 本「條款」中的「您」一律包含該名人士/實體、(b) 您聲明自己已獲授權,可代表該名人士/實體接受本「條款」,且 (c) 如果您或該名人士/實體違反本「條款」的規定,該名人士/實體同意承擔責任。

2. 使用者內容

「服務」可能會允許您和其他使用者建立、發布、儲存及分享內容,包括訊息、文字、相片、影片、軟體和其他內容 (以下統稱「使用者內容」)。在您和 Waymo 之間,除了您於下方授予的權限以外,您保有「使用者內容」的一切權利。

您向 Waymo 及其子公司授予不可撤銷、非專屬、免權利金、全球適用、已付清全額並可轉授權的永久權限,允許 Waymo 及其子公司透過目前已知或日後開發的所有媒體格式和管道使用、重製、修改、改編、發布、翻譯、散布、公開展演您的「使用者內容」,以及您針對「使用者內容」提供的姓名、使用者名稱或肖像,並可利用前述項目製作衍生作品,而無須向您提供薪酬。在「服務」上或透過「服務」發布/分享「使用者內容」,即表示您瞭解自己的「使用者內容」和任何相關資訊 (例如您的使用者名稱或個人資料相片) 可能會公開顯示。

您建立、發布、儲存或分享的任何「使用者內容」不得違反本「條款」的規定。如果您未具備所有必要權利,無法將上述「使用者內容」權限授予我們,請勿建立、發布、儲存或分享這類內容。您聲明及擔保自己的「使用者內容」,以及我們根據本「條款」使用這類內容的行為,皆不會侵犯任何人或實體的權利或造成傷害。雖然我們沒有義務過濾、編輯或監控「使用者內容」,但隨時可基於任何理由刪除或移除「使用者內容」,而且可能不另行通知。

3. 禁止行為和內容

您不得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或合約、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第三方權利,或是從事任何侵權行為,而且您必須全權負責自己使用「服務」的行為。請勿從事以下行為:

  • 騷擾、威脅、恐嚇、掠奪性行為或跟蹤;
  • 冒用他人身分、代表任何人或實體發布內容,或是不實陳述自己與某個人或實體的關係;
  • 販售、轉售「服務」,或將「服務」用於商業目的;
  • 複製、重製、散布或公開展演「服務」的所有或部分內容,但如果已取得我們或授權人的明確許可,則不在此限;
  • 修改「服務」、移除任何所有權聲明或標示,或根據「服務」製作衍生作品;
  • 將「服務」用於原設計宗旨以外的目的,且採用的方式可能會妨礙、干擾其他使用者或造成負面影響或限制,以致無法充分享受「服務」,或是可能會導致「服務」受損、停用、過載或受到影響,因而無法正常運作;
  • 對「服務」的任何層面進行反向工程、試圖找出原始碼,或是嘗試略過/規避用於禁止或限制存取「服務」任何部分的措施;
  • 試圖規避我們採用的任何內容篩選技術,或存取自己無權存取的「服務」功能或領域;
  • 使用任何資料探勘、機器人或類似的資料收集/擷取方法抓取或擷取「服務」資料;
  • 在未事先取得我們書面同意的情況下,開發或使用任何應用程式與「服務」進行互動;
  • 傳送、散布或發布垃圾內容、來路不明或大量商業性質的電子通訊內容、連鎖信或老鼠會內容;
  • 略過或忽略 robots.txt 檔案中的指示;或
  • 將「服務」用於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的目的,或是使用「服務」從事、鼓吹或宣傳違反本「條款」規範的活動。

此外,您只能發布或分享自己擁有完整必要揭露權的非機密「使用者內容」。您建立、發布、儲存或分享的任何「使用者內容」不得有下列情形:

  • 內含非法、誣衊、誹謗、猥褻、色情、不雅、淫穢、性暗示、騷擾、威脅、侵犯隱私權或個人公開權、虐待、煽動或詐欺性內容;
  • 構成、鼓勵刑事犯罪行為或提供這類行為的相關指示、侵犯任一方的權利、產生責任,或者違反任何地方法、州法、全國法或跨國法;
  • 可能侵犯任一方的專利、商標、商業機密、版權,或是其他智慧財產權或所有權;
  • 包含或呈現的陳述、言論或聲明並未反映您的真際看法和經驗;
  • 冒用他人身分,或不實陳述您與任何人或實體的關係;
  • 包含來路不明的促銷、政治宣傳、廣告或請求內容;
  • 包含第三方的任何私人或個人資訊,但未獲對方同意;
  • 包含任何病毒、毀損資料,或是其他會造成損害、干擾或破壞的檔案/內容;或
  • 內容經我們全權判定為令人反感、會限制或影響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享受「服務」,或是可能導致 Waymo 或其他實體受到傷害或必須承擔任何類型的責任。

4. 擁有權;有限授權

「服務」(包括當中所含的文字、圖像、圖片、相片、影片、插圖和其他內容) 為 Waymo 或我們的授權人、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所擁有,並受到美國和其他國家/地區法律的保護。除非本「條款」另有明確說明,否則我們或授權人保有與「服務」相關的一切權利。除了本「條款」明確授權的目的以外,我們嚴禁在未事先取得我們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「服務」挪做他用。如果發生這類情形,我們將終止本「條款」授予的權限。

5. 商標

Waymo 和我們的其他標示、標誌、產品/服務名稱、標語,以及「服務」的外觀和風格皆屬於 Waymo 的商標,如未事先取得我們書面的許可,請勿複製、模仿或使用這些內容,無論是完整或部分內容皆然。「服務」中提及的其他商標、註冊商標、產品名稱和公司名稱或標誌皆為其各自所屬擁有者的財產。以商號、商標、製造商、供應商或其他方式提及任何產品、服務、程序或其他資訊時,並不構成或暗示我們的背書、贊助或推薦。

6. 意見回饋

當您對 Waymo 和我們的產品或服務有任何問題、留言、建議、想法、作品或其他資訊 (以下統稱「意見回饋」) 時,您向我們發布、提交或透過其他通訊方式提供的「意見回饋」均非機密資訊,而且會成為 Waymo 的獨有財產。您在此將與「意見回饋」相關的一切權利、所有權和利益 (包括但不限於與「意見回饋」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) 轉讓給 Waymo。此外,Waymo 將有權基於任何目的 (無論是商業或其他目的) 不受限制地使用及散布「意見回饋」,而且不必知會您或提供薪酬。

7. 屢次侵權者政策;版權申訴書

根據《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》(DMCA) 和其他適用法律的規範,我們制定了終止政策。如果使用者屢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,我們會在適當情況下終止帳戶。如果您認為「服務」有侵犯您擁有或管理的版權之處,可以通知 Waymo 的指定代理人,聯絡方式如下:

指定代理人: 版權管理員

地址: 1600 Amphitheater Parkway Mountain View, CA 94043 USA

電話號碼: 650-669-7376

電子郵件地址: dmca-agent@waymo.com

請參閱《美國法典》第 17 卷第 §512(c)(3) 條中的規範,瞭解發送通知的注意事項。另請注意,如果您蓄意不實指稱「服務」上的活動或內容涉及侵權行為,可能要負責承擔 Waymo 和其他實體因此產生的特定成本和損害。

8. 第三方內容

我們可能會提供第三方產品、服務、活動或事件的資訊,或是允許第三方在「服務」上或透過「服務」提供自家內容和資訊 (以下統稱「第三方內容」)。我們提供「第三方內容」的目的是為了服務對這類內容感興趣的使用者。您與第三方之間的往來或聯繫、您的「第三方內容」使用行為,或者您與「第三方內容」的互動,完全屬於您和第三方之間的事務。Waymo 沒有任何「第三方內容」的控管權,也不為這類內容背書及做出任何聲明或擔保。存取及使用這類「第三方內容」時,您必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。

9. 賠償

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如有下列原因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、責任、聲明、要求、損害、費用或成本 (以下簡稱「聲明」),您將負責為 Waymo 和 Waymo 關係企業及其各自的職員、董事、代理人、合作夥伴和員工 (以下個別簡稱及統稱「Waymo 各方」) 辯護,使其不致遭受損害並進行賠償:(a) 您存取或使用「服務」的行為;(b) 您的「使用者內容」或「意見回饋」;(c) 您違反本「條款」的規範;(d) 您侵犯、挪用或侵害他人的任何權利,包括智慧財產權或隱私權;以及 (e) 您任何與「服務」相關的行為。如有任何第三方「聲明」,您同意立即通知「Waymo 各方」、與「Waymo 各方」合作針對這類「聲明」進行辯護,並支付與辯護相關的所有費用、成本和開銷,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。此外,您也同意 Waymo 可自行選擇讓「Waymo 各方」主導任何第三方「聲明」的辯護或和解流程。這類賠償屬於額外性質,不會取代您與 Waymo 或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簽訂的書面協議中列載的任何其他賠償。

10. 免責事項

使用「服務」時,您必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。除非另以書面形式說明,否則我們是依「現況」與「可用情況」提供「服務」,而不做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擔保,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售性、特定用途適用性、所有權和非侵權的默示擔保。此外,Waymo 不聲明或擔保「服務」一律準確、完整、穩定可靠、符合現況或沒有錯誤。Waymo 致力確保「服務」使用者安全,但無法聲明或擔保「服務」或伺服器完全不含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,也不做出這類聲明或擔保。您必須自行承擔「服務」品質和效能相關的所有風險。

11. 責任限制

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無論基於何種責任歸屬論述 (包括基於合約、侵權、過失、嚴格責任、擔保或其他因素),Waymo 和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皆不須就任何間接、衍生、懲罰、附隨、制裁或特殊性質的損害或利潤損失承擔任何責任,即使 Waymo 或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已獲知這類損害的可能性亦然。

如果 Waymo 和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必須就本「條款」或「服務」衍生或相關的任何聲明承擔責任,則無論實際採取的行動形式為何,Waymo 和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支付的總金額上限為您的「服務」使用費用 (如果有的話)。

本節所載的限制並不會限制或排除以下行為的責任:Waymo 或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的重大過失、詐欺或蓄意不當行為,或是依適用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責任的任何其他行為。此外,部分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附隨性或衍生損害的責任,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項目可能不適用於您。

12. 責任免除

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如果使用者因第三方的行為或疏失與第三方發生爭議,您在此免除 Waymo 和其他「Waymo 各方」因此衍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種類/性質、已知/未知的責任、聲明、要求和/或實際損害和衍生損害 (包括但不限於過失聲明)。如果您是居住在加州的消費者,則您在此拋棄《加州民法》第 1542 條賦予的權利,該法條的規定如下:「如果債權人在執行責任免除時,不知悉或未懷疑存在對其有利的聲明,且債權人知曉該聲明後必將對於與債務人之間的和解產生重大影響,則這類聲明將不適用一般性責任免除。」

13. 轉移和處理資料

選擇使用「服務」,即表示您同意允許我們在美國與其他國家/地區處理和儲存您的相關資訊,以及將資訊轉移至這些國家/地區 (即使您在該國家/地區可能無法享有您所在地區的法律賦予的權利和保障)。

14. 準據法和法庭地

凡是因本「條款」和您的「服務」使用行為而產生的爭議,一律受加州法律規範,並且應根據加州法律解釋及處置,不適用該爭議在其他管轄區法律中適用的衝突法規或原則 (無論是加州或其他管轄區的規則或原則)。如果各方之間發生爭議,應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加州法院和美國聯邦法院解決。

15. 修改與終止「服務」

我們保留隨時修改「服務」或暫停/停止提供所有或部分「服務」的權利。您也有權隨時停止使用「服務」。如果您因無法存取或使用「服務」而產生任何損失或傷害,我們概不負責。

16. 可分割性

如果本「條款」的任何條文或條文部分內容違法、無效或不可執行,該條文或條文部分內容將可與本「條款」分割,而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條文的效力和強制執行性。

17. 其他

即使 Waymo 未能行使或強制執行本「條款」所述的權利或條文,也不構成拋棄該權利或條文。本「條款」的各節標題只是為了方便參考,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或合約效果。除非另有說明,否則本「條款」的宗旨僅在於保障各方利益,而非將受益第三人權利授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。您同意與我們之間的通訊和交易可透過電子方式進行。